跨性别相关政策法规 适用于证件性别变更 根据《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 号),在完成性别肯定手术后,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提供相应医疗证明以进行性别变更的申请。
申请证件性别变更所需的材料: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申请书*部分地区可能需要对医疗证明进行公证,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为准。
适用于学籍性别变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 号)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进行身份证性别变更后,可以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学籍信息的变更申请。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规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若有学籍信息变更需求,请务必在毕业前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学籍性别变更所需的材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性别变更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簿变更前后的复印件本人申请书同一人证明注:不同学校所需的学籍信息变更材料会有所不同,以上列出的为目前已知需要的材料,具体所需的材料需联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
适用于学历信息不符 对于已毕业且完成了性别肯定手术的跨性别者,在进行性别变更后会面临学历信息与身份信息不符的情况,经与教育部有关部门沟通及相关法律论证,提出了如下方案,通过该方案可以解决因人证不符导致的就业受阻等问题,为跨性别群体提供了合法且可行的解决途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可向毕业院校申请补办“现身份信息的学历证明书”,此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