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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可申领5000元资助

发布者:广州日报发布日期:2015-03-12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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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出新政力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推出创业优惠措施,4年投25亿元创业补贴

 

  • 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

 

  • 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

  

  今年至2018年,省财政将安排25亿元用于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最高可获1万元培训资助;创业成功可一次性申领5000元资助,优秀创业项目更可获20万元奖励。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一系列降低创业门槛、激励创业的优惠措施。

  

初创企业部分收费减半

  

  《意见》要求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深化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登记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此外,还将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不在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意见》鼓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创业学院,并给予适当奖补。

  

创业补贴承诺后可先领

  

  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扩大或提高了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的对象范围或补贴标准,并提出放宽创业者入户条件及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措施。

  

  《意见》还规定,创业补贴申领采取“告知承诺制”,即创业者凭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可申请先行核发补贴。

  

  具体为:申请人承诺6个月内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可先行核发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人承诺6个月内提供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可先行核发租金补贴;申请人承诺6个月内提供税务登记证和所吸纳就业人员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可先行核发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承诺、提供相应材料且不退回补贴的申请人,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激励创业优惠措施

初创者培训最高资助万元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2500元。

  

  按每人1万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创业成功可申请5000元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一次性申请5000元创业资助。

  

租用经营场地可申请租金补贴

  

  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小额贷款按基准利率上浮3%贴息

  

  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初创企业招人最高补贴3万元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优秀创业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

  

  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20万元的资助。

  

省级孵化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补贴。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放宽创业者入户等条件

  

  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可适当提高条件);实施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制度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积分分值。(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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